在上一篇文章<療癒的力量>中,
我提到若個人療癒要發生,
需要具備勇氣、真實與負責任三個要素,
今天我想加上第四個:屬靈的力量,
(也可以白話的說,需要有靈性的要素在裏頭)
在心理諮商中,可以陪伴當事人長出勇氣與負責的態度,
並且逐漸真實的面對自我與世界,
然而在我的經驗中,若缺乏靈性要素,
不僅在達成前三項要素上會較為困難,
同時也很難在心靈上產生紮實的力量。
靈性,感覺縹緲、美好、神秘又抽象的字眼,
對現在的我來說,變得比較踏實一些,
只要我們好好的、認真的、踏實的生活,
引用我在課程中老師的定義,
靈性其實只具備兩個條件:生命意義的確立、與最高存有的關係。
其中我覺得後者是更為重要的,
與最高存有(或簡稱為「神」)的關係,
同時界定了我與人、我與世界、我與宇宙萬物的關係,
而能在這部分發展出適切認知的話,將能產生很大的療癒。
這樣的體會是從我個人的生命經驗得到的,
從小我就是個在生活中有些辛苦的人,
相較於旁人,顯得勇氣不足,又過於討好及退縮,
在長大成熟這件事情上也顯得不夠全然的負責,
尤其是負責任這件事。
負責任意味著除了在生活中的大小決定,
都可以在自主決擇後負起選擇的結果外,
還包括了在情緒上的自主,以及對自身命運的坦然接受,
當我們遭遇了生命的挫折、旁人的打擊等不如意時,
縱然有許多情緒跟創痛,依然願意相信有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,
並願意採取行動,往這條路上走去,
這是相當艱難的生命態度。
實際上我認為沒有人真的能達到上述的境界,
但我觀察過那些願意多替自己負責的人,
多半有著靈性信念的支持,
(壓抑吞忍與無奈接受的負責也大有人在,但這種人多半不快樂)
不管是佛教講求的接受無常,或是基督教的信靠主之恩寵,
又或者是新時代中所認為的一切自有安排,
抑或是台灣傳統宗教中講求宇宙中冥冥自有秩序......
這些信念支持著這群人能夠在生活中安在,並面對無法逃避的困境。
在我個人的經驗中,開始發現光是接受上天一切自有安排,
似乎並不足以產生真正的力量,
我需要更進一步釐清與最高存有的關係,
才能真正找到安心與踏實的感覺,
然而我清楚知曉在人類之外,有著某種更高的存有,
無論是在佛教的靜心打坐、教會的聖歌唱誦,
或者是某些不經意的片刻,
我的確感受到某種靈性存有的「在」,
同時我最近也開始在思考,對於我這樣一個從小就生活得比較辛苦的人,
縱然一路上依舊存在著許多辛苦,
能夠走到今天的境地,難道不是因為受到某種光明力量的護持,
又或者可說是在靈性層面上受到支持的嗎?
這是我從生命經驗中歸結出來的第四個療癒要素,
以及我在這個要素上的經驗與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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