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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一篇文章<療癒的力量>中,

我提到若個人療癒要發生,

需要具備勇氣、真實與負責任三個要素,

今天我想加上第四個:屬靈的力量,

(也可以白話的說,需要有靈性的要素在裏頭)

在心理諮商中,可以陪伴當事人長出勇氣與負責的態度,

並且逐漸真實的面對自我與世界,

然而在我的經驗中,若缺乏靈性要素,

不僅在達成前三項要素上會較為困難,

同時也很難在心靈上產生紮實的力量。

 

靈性,感覺縹緲、美好、神秘又抽象的字眼,

對現在的我來說,變得比較踏實一些,

只要我們好好的、認真的、踏實的生活,

引用我在課程中老師的定義,

靈性其實只具備兩個條件:生命意義的確立、與最高存有的關係。

其中我覺得後者是更為重要的,

與最高存有(或簡稱為「神」)的關係,

同時界定了我與人、我與世界、我與宇宙萬物的關係,

而能在這部分發展出適切認知的話,將能產生很大的療癒。

 

 

這樣的體會是從我個人的生命經驗得到的,

從小我就是個在生活中有些辛苦的人,

相較於旁人,顯得勇氣不足,又過於討好及退縮,

在長大成熟這件事情上也顯得不夠全然的負責,

尤其是負責任這件事。

負責任意味著除了在生活中的大小決定,

都可以在自主決擇後負起選擇的結果外,

還包括了在情緒上的自主,以及對自身命運的坦然接受,

當我們遭遇了生命的挫折、旁人的打擊等不如意時,

縱然有許多情緒跟創痛,依然願意相信有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,

並願意採取行動,往這條路上走去,

這是相當艱難的生命態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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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上我認為沒有人真的能達到上述的境界,

但我觀察過那些願意多替自己負責的人,

多半有著靈性信念的支持,

(壓抑吞忍與無奈接受的負責也大有人在,但這種人多半不快樂)

不管是佛教講求的接受無常,或是基督教的信靠主之恩寵,

又或者是新時代中所認為的一切自有安排,

抑或是台灣傳統宗教中講求宇宙中冥冥自有秩序......

這些信念支持著這群人能夠在生活中安在,並面對無法逃避的困境。

 

 

在我個人的經驗中,開始發現光是接受上天一切自有安排,

似乎並不足以產生真正的力量,

我需要更進一步釐清與最高存有的關係,

才能真正找到安心與踏實的感覺,

然而我清楚知曉在人類之外,有著某種更高的存有,

無論是在佛教的靜心打坐、教會的聖歌唱誦,

或者是某些不經意的片刻,

我的確感受到某種靈性存有的「在」,

同時我最近也開始在思考,對於我這樣一個從小就生活得比較辛苦的人,

縱然一路上依舊存在著許多辛苦,

能夠走到今天的境地,難道不是因為受到某種光明力量的護持,

又或者可說是在靈性層面上受到支持的嗎?

 

 

這是我從生命經驗中歸結出來的第四個療癒要素,

以及我在這個要素上的經驗與體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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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幽樹(yuki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